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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量差错导致的存货盘亏要交增值税吗?

编辑:肇庆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19-07-24

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

(一)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、免征增值税项目、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;

(二)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;

(三)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;

(四)国务院财政、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;

(五)本条第(一)项至第(四)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。

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〉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(二)项所称非正常损失,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、丢失、霉烂变质的损失。

计量差错导致的盘亏不属于非正常损失,所以进项税不转出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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